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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说啥也不离 如今面对“小三儿”挑衅和丈夫拳脚相加 提离婚多半女性占主动
“原来是说啥也不离婚,现在动不动就提离婚。”近年来,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持续走高。本市某法院审理的800起离婚案件中,七成以上是女性主动提出离婚。本报随机抽取城六区2011年1020份离婚案件样本发现,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也占一半多,为53.7%。女性已成为离婚诉讼中的“绝对”主体。
记者进一步分析发现,五成以上主动要求离婚的女性,是由于发现“小三儿”或者怀疑丈夫有外遇。而像去年著名的李阳离婚案件一样,由于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的女性,态度都非常坚决,难有回转余地。
不容外遇
数据分析
一半以上女性主动提出离婚
记者统计的1020起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为53.7%,男性为46.3%。女性已经成为离婚诉讼的诉求主体。在这其中,把男方有外遇作为起诉主要原因的案件越来越多,占据总数的60%—70%。
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性年龄段较为集中,七成集中在30—40岁之间。
典型案例
丈夫与人同居女白领得百万赔偿
1993年,白领巫女士与关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4年4月,巫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关先生也承认自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
同年7月,夫妻俩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关先生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否则相关财产按《婚内财产约定》执行。但之后,关先生仍然与第三者同居。
巫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及抚养女儿,关先生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并主张按照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华清嘉园小区的住房及室内物品和POLO牌小轿车归她所有。同时依据约定,关先生支付其10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先生辩称,两人的约定不仅包括财产分割还有抚养费、家庭既往开支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远远超出财产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他同意住房及屋内物品、汽车及巫女士的存款归巫女士所有,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时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约定》虽涉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内容,但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
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巫女士抚养,关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18周岁。住房、室内全部物品及POLO牌小轿车归巫女士,关先生给付女儿抚养费12.6万元,并给付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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