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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所购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需归个人。而出现小三时,妻子的财产性补偿这项却被取消。细看婚姻法的一系列新的制度,女方的权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维护呢?大家怎么看这次婚姻法的修订呢?
大家怎么看啊?
最高法今日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最高法今日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对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
>>关于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关于孩子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关于小三
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其他规定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关于票子
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拿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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