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育津贴待遇 名称 享受方 条件 产假规定 公式 生育津贴 女职工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 15天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妊娠12-16周(含)流产 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 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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