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适时调整,请参考最新文件) 生育的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限额付费(即按实际支付,不高于此限)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 880元 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 550元 |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使用条款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妈妈网 - 妈妈论坛 - 妈妈说 - 儿歌 - 动画片 |
© 2007-2012 MAMACN.COM 北京妈妈网版权所有 技术Discuz! 粤ICP备080266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