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妈群218118869、224138372(满)
新来的妈妈报到帖:)合作、广告,请联系QQ872066119

男子去女子家修电脑致其怀孕生子 被判付教育费

2014-6-8 16:21| 发布者: mamacn| 查看: 1386| 评论: 0

摘要: 男子许某到女子赵某家里修电脑,却与赵某发生关系。赵某因此生育一子。孩子来北京读初中,需交择校费10500元,因母亲无力独自支付,孩子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负担一半。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许某向孩子支付 ...
男子许某到女子赵某家里修电脑,却与赵某发生关系。赵某因此生育一子。孩子来北京读初中,需交择校费10500元,因母亲无力独自支付,孩子将许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负担一半。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许某向孩子支付5185元教育费用。

  据介绍,赵某与许某2000年相识。2001年8月,赵某在北京市妇产医院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赵某抚养,经鉴定孩子为许某之子。去年8月,孩子将许某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父亲承担其学校择校费10500元的一半。

  许某认为,他和赵某没有结婚、同居或恋爱,只是一次喝酒后,赵某让他到家里修电脑,两人发生性关系。两个月后,赵某突然找到许某,说孩子是自己的。

  许某劝阻赵某不要留孩子,但赵某表示要自己养孩子。

  许某称,2001年8月孩子刚出生,赵某便找到自己所在的部队,要求承担责任,这令自己结束了16年的部队生涯,“当初是赵某要生孩子,另外孩子是外地户口,不应在北京交高额借读费入学,也不同意平均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性单独决定即可。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男女双方平均负担。

  赵某一直随母亲在北京居住、生活,在北京读书没有不当,故许某以子女户籍不在北京、拒绝支付其在京学习费用,这不能成为抗辩的合理理由。为此,海淀法院判决许某付给孩子初一第一学期学费5185元。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使用条款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妈妈网 - 妈妈论坛 - 妈妈说 - 儿歌 - 动画片
© 2007-2012 MAMACN.COM 北京妈妈网版权所有 技术Discuz! 粤ICP备08026690号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