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近日在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陈某涉嫌遗弃罪一案中,经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认定陈某涉嫌遗弃罪,但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2014年2月22日23时许,陈某之妻郑某在广州某医院产下一女婴。经诊断认为,新生儿患肺炎、腭裂、心肌损害、头颅血肿,且气管、食管明显畸形,病情危重,目前医疗水平无法医治。陈某在自身缺乏经济能力和治疗无望的情况下,出于“能让女儿多活几天”的考虑,于2月23日上午12时许,在其岳母陪同下,将患儿放于广州市儿童福利院东侧的弃婴安全岛门口,随即离开。当天13时许,弃婴被人发现并报警,医院医生赶到时,该患儿已无生命体征。2月24日,陈某归案,承认并交代了弃婴经过。案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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