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开始,流动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北京市不再为其办理临时证或长期证。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不等于可办理生育服务证明,目前还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明。 温馨提示:居住在北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户籍地有效婚育证明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免费孕情检查服务的次数为:半年不能少于一次,年度不能少于两次。 |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使用条款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妈妈网 - 妈妈论坛 - 妈妈说 - 儿歌 - 动画片 |
© 2007-2012 MAMACN.COM 北京妈妈网版权所有 技术Discuz! 粤ICP备0802669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