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6:55
杜书明和丁永刚就是利用法院内部的个别法官腐败才这样胡作非为的!!违法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没有法院内部人员配合很多案件根本就立不了案,再就潍坊中院为什么敢顶风违反查封和立案就是个别法官的腐败!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7:16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腐败办案继续“支持”杜书明缠诉北京邮电业务楼(久拖不决),快速查封,开庭后迟迟不判决,一个字就是配合杜书明丁永刚“拖”!但愿不要把法官自已拖到水里和监狱里去!!
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给予关心,将案件提审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潍坊中级法院的违法查封裁定。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7:37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杜书明违法查封及拖延“邮电业务楼”案件情况说明
(“邮电业务楼”案件不复杂,牵涉企业简单明了)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长王峰(杜书明保护伞)帮助杜书明所涉案件滥诉和查封都是有预谋的恶意诉讼。杜书明的保护伞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姜启波,用手中权利达到恶意拖延案件判决的目的,潍坊市级人民法院必须停止使用非正常手段帮助杜书明,找什么借口和伪造债权转让协议,违法诉讼、违法查封、违法立案管辖范围,这些都是杜书明和于建伟一惯所用的拖延案件伎俩(城建四、首钢、朝开小关厂、奥东18等很多案件手段如出一撤),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和中纪委对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这样类似“城建四公司”和“邮电业务楼”等案件就能尽快得到判决,真正做到惩恶扬善、维护“邮电业务楼”建设中众多工程队人员的合法权益。
1997年,“邮电业务楼”通过政府审批立项,由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协议出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邮电业务楼”在完成地上23层后又经历了漫长的等待,终于在2012年9月底完成了主体框架的建设,但是就在楼宇将要进行装修工程,完成最后的“冲刺”时又再次面临停工。究其原因是因为杜书明指使自己的公司进行恶意诉讼、恶意查封,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个别领导(潍坊市中院个别法官和最高院姜启波等杜书明老乡)为虎作伥,使案件陷入长期的缠诉之中,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实际上,案情不复杂,牵涉的企业也简单明了。唯一的原因杜书明利用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法官的腐败关系,再加伪造的“城建四债权转让协议”将国有资侵吞到自已控制的公司或个人名下,再使“邮电业务楼”的开发建设长期陷入了停滞。 就单这个案件中的490万诉求,城建四公司出函明确了该公司从来没出向任何第三方出过债权转让协议,北京高院关于这笔款项也作过终审判决,是属于国有资产不得转让。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迟迟不判决,就是给杜书明达到想拖夸邮电业务楼的目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明明知道杜书明胜不了诉还是硬撑,不知道是想把企业拖垮还是把自已拖进监狱?这样下去是 不能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就不怕最后对自已家庭也没什么好处?!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8:02
杜书明利用地方法院缠房地产项目
2005年左右,瑞丰恒泰公司开发位于朝阳区安苑东路18号的房地产项目“慧安华庭”(推广名为“奥东18”)。“慧安华庭”城建方即为北京城建四公司。自项目开发开始,城建四垫付巨额资金建设,开始在瑞丰恒泰与城建四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欠城建四约1.5亿元)。瑞丰恒泰法定代表人杜书明从商业操作角度出发欲将城建四进行股权收购,即将债务款的支付变为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城建四,以达到“奥东18”项目形成债权、债务实际混同的效果(付给城建四2亿元,如作为债务清偿则没有其他利益产生,如作为股权转让款收购其75%股权后则债权债务完全由杜书明一人所控制,而且还得到城建四公司这个巨大利益)。2007年初杜书明开始与城建集团接触商谈对城建四的收购事宜。在与城建四公司的接触过程中,杜书明得知城建四作为承建方,对顺通公司名下的富安国际大厦享有约7100万元的债权,进而杜书明通过城建四法定代表人于天恩介绍找到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安冬梅协商欲收购顺通公司股权进而控制富安国际大厦。经过城建四的介绍撮合,多方于2007年9月2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附件,但是因杜书明资金链断裂,在支付定金后再无钱支付股权对价款,最终因严重违约合同被解除(参见北京市一中院12002号民事判决书)。
2009年6月杜书明在明知自己没有资金继续收购顺通公司及富安大厦项目时,通过恶意起诉,恶意查封了顺通公司的全部股权,以阻止顺通公司股东将顺通公司向其他人转让。立案后,杜书明向法院提供顺通公司的虚假地址,故意致法院向顺通公司无法送达传票,欲达到制造缺席判决的目的;但是法院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了顺通公司。杜书明在明知自己恶意滥诉的前提下,利用个人关系恶意拖延案件的审判期限达3年之久。2012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一中民初字第1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杜书明实际控制的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驳回了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杜书明在判决面前仍然上诉,在确信自己的恶意缠诉,查封马上就要被法院驳回后,又采取了利用地方法院查封的卑劣方法。
2013年2月底杜书明指使其关联公司朝开小关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永刚到山东省潍坊市,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编造理由起诉北京顺通房地产公司,为了使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意将杜书明为法定代表人的潍坊瑞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为第二被告。潍坊市中院立案庭法官在2013年2月28日作出了一个极不规范的裁定书,查封被告“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财产一宗”,2013年3月7日潍坊市中院法官前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查封了顺通房地产公司富安国际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潍坊法院可以到北京国土局冻结地址清楚的富安大厦的土地就不可以到富安大厦项目上向顺通公司送达以下法律文书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惊人的速度,在没有对顺通公司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满足了杜书明继续缠住顺通公司、缠住富安国际大厦项目的全部目的。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8:23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可以认真阅读阅读周院长的讲话,看看受理、立案,是否够公正,另外有关杜书明的案件,也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多关注关注,看看他的案件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8:41
请中纪委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看看这个案件在北京市被杜书明恶意缠诉多少年(从2008年至2012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一中民初字第1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杜书明实际控制的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驳回了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杜书明在判决面前仍然上诉,在确信自己的恶意缠诉,查封马上就要被法院驳回后,又采取了利用家乡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熟人关系恶意查封的卑劣方法。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8:58
杜书明和丁永刚就是利用法院内部的个别法官腐败才这样胡作非为的!!违法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没有法院内部人员配合很多案件根本就立不了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请看看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别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9:19
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腐败办案继续“支持”杜书明缠诉北京邮电业务楼(久拖不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有消息说,杜书明打算用同样的手段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拖延"邮电业务楼,希望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能遵循周强院长的指示: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29:36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邮电业务楼,杜书明,为何一个案件能全国各地拖,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拖不下去了,杜书明再换同样手段换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这样目无王法,侵吞国有资产。现在又打算继续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上演着出"闹剧"。
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今年不好不坏
发表于 2013-9-18 11:30:14
杜书明不是不服,而是有关系帮他拖、可以再立案啊”。这样玩忽职守,亵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都是没有什么好下场的,而且这是明目张胆的伪造相关材料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杜书明又开始用同样的手段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拖邮电业务楼,为此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三思,别继续“支持”杜书明缠诉北京邮电业务楼,拖延战术是不能再其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