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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妈妈论坛管理总则(用户必读) [打印本页]

作者: mamacn    时间: 2011-4-25 10:12:11     标题: 妈妈论坛管理总则(用户必读)

用户在参与本论坛交流活动之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凡在本论坛发帖者,我们视为已认同并接受以下规定。

妈妈网论坛管理总则

一、妈妈论坛禁止和限制发表的内容:
以下内容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各论坛版主有权直接删除,情节严重者,可向总版主报告并申请进一步处理:   
  
-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攻击政府、政府官员;  
-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  
-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及教唆犯罪  
- 制造谣言,传播不实信息,侵犯国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  
- 侮辱或诽谤他人,泄露别人隐私,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未经许可的商业性宣传;  
- 在"跳蚤市场"论坛外发布的各类广告及变相广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团购、信息发布、大量收集Email信箱等。附:妈妈网个人广告管理办法);
- 与本论坛主题无关的信息;
-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帖子;
- 重复内容的帖子及无内容帖子。
二、妈妈网注册友情提醒:
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姓名、字号、艺名或笔名注册;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以与其他网友注册名相近、相仿的名字注册;
4、请勿以不文明、不健康之词语注册;
5、请勿以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词语注册。
三、 妈妈论坛用户投诉管理规定:
1、用户在论坛发帖应严格遵守上述《妈妈论坛管理总则》。
2、用户应尊重版主劳动,对版主工作的投诉或意见,请直接发信至管理员信箱:mamacncom#163.com(#改为@),或在“站务管理”论坛中发布,我们会调查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本论坛欢迎任何积极的、健康的、善意的意见或建议,不允许在论坛上对版主及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或其他有损于其名誉的言论,如有发现,版主有权立即删除,并报总版主进一步处理,网站保留进一步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参与本论坛活动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本论坛有权随时修改完善本规定,对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妈妈网有权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他问题及建议请发信至:mamacncom#163.com(#改为@)
作者: 张潇冰    时间: 2011-5-26 17:18:59


作者: kunchong599    时间: 2012-4-13 10:01:55


作者: 佳子妈    时间: 2013-3-26 14:13:31

亲咱们网站有搜索功能吗
作者: 潇潇虹雨    时间: 2013-7-7 1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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