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妈妈网

标题: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神速查封”法官王峰满足杜书明恶意缠诉案件久拖不决 [打印本页]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2:14     标题: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神速查封”法官王峰满足杜书明恶意缠诉案件久拖不决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神速查封”法官王峰满足杜书明恶意缠诉案件久拖不决

声明:本贴内容如果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尊敬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
您好!我们是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杜书明与我公司在北京有股权纠纷等矛盾,杜书明曾利用多个关联公司(瑞丰恒基公司、瑞丰恒泰公司、朝开小关公司、现代家园公司等)与城建四公司、顺通公司在北京辖区法院分别进行了十多个,且长达多年的诉讼。最终经过北京市辖区法院一系列裁判,杜书明的关联公司的十几个恶意诉讼均完全败诉。杜书明在北京辖区法院败诉后,凭借自己在山东潍坊法院的关系,与潍坊法院恶意串通,违法使用虚假文件(债权转让协议书),制造地域管辖并违反级别管辖规定,在潍坊中级法院重新起诉我公司。
2013年3月顺通公司人员前往国土局办理正常业务时得知我公司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立交桥西南侧邮电业务楼(富安国际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于2013年3月7日被潍坊中院查封。
就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反映:其一,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告与城建四于2009年7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由城建四公司将其对顺通公司享有的7100万元债权转让给朝开小关公司,用于抵偿城建四公司应付朝开小关公司的部分债务。就债权转让事宜,城建四于2009年7月8日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告知了顺通公司。实际上,城建四在《关于富安国际大厦工程相关情况的复函》中明确指出:1、城建四对朝开小关公司没有债务;2、城建四公司没有与朝开小关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也没有公证送达顺通公司;3、城建四公司没有债权转让,其也被法院生效裁定所确认。由此可见,此次债权转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二,债权转让的所有文件及本案均是原告和相关人员违法捏造出来的。城建四对朝开小关杨维成为朝开小关公司股东、监事,在第二次《债权转让告知书》中作为顺通公司的签收人纯属造假行为。
从本案的立案、查封、审判过程来看,潍坊法院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潍坊中院违法立案】
根据《山东省高院管辖权异议意见》第42条规定,潍坊法院不能依据潍坊瑞丰金属材料公司的担保行为取得本案的管辖权,在案件缺少城建四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等核心证据、多处明显造假的情况下,故意采取擦边球的形式违法立案。另外,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必须有书面约定,且协议管辖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但是我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协议,亦完全不存在管辖的书面约定。诉讼所称的债权转让完全由丁永刚、杜书明、朝开小关公司、瑞丰金属公司恶意串通违法制作,我公司完全不知道,而且债权转让文件、担保文件等重要证据并未向法院提交。
【潍坊中院违法查封】
潍坊中院为了配合丁永刚、杜书明、朝开小关公司、瑞丰金属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后马上进行了查封。2013年2月28日潍坊中院在没有等值担保(利用已被法院查封物作为担保)、提供担保物违法的情况下做出了一个极不规范的裁定书:查封被告“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财产一宗”。2013年3月7日潍坊中院法官前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查封了我公司富安国际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至今顺通公司未收到任何邮寄材料。在我公司对所有信息毫不知情的条件下完全满足了原告等人的要求,客观上侵害了我公司的重大权益。
【潍坊法院违法审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而在2013年5月8日本案开庭审理时,潍坊法院在原告尚未提供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却没有提出任何疑义,这说明在审判的过程中潍坊法院已经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偏离了公正。同时,顺通公司了解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杜书明制作虚假文件,将城建四公司承建顺通公司富安大厦项目形成的7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朝开小关公司(北京市高法已在2012年裁定确认该债权不得转让),朝开小关公司在2012年协议转让给自己的法定代表人丁永刚。完全是杜书明的关联公司和相关人员自己设计制作的违法文件。为了使潍坊中级法院有管辖权,丁永刚将杜书明为法定代表人的潍坊瑞丰金属公司签署担保协议,诉讼中列为了第二被告;而且原告丁永刚起诉立案时只请求了7100万元中的4900万元,开庭时增加诉讼请求2200万元后最终变为了7100万元。
杜书明完全是在北京辖区法院全面败诉后,利用自己与潍坊中级法院的关系恶意制造诉讼,意图侵害顺通公司的合法权益,侵占城建四公司的合法国有资产。潍坊中级法院的部分人员,恶意钻法律的空子,立案的同时在顺通公司完全不知情时查封了项目土地,满足杜书明等人的要求;在案件增加诉讼请求后总标的额变为了7100万元后仍然开庭进行完了庭审的全部程序,违反了山东省关于级别管辖规定。
现在潍坊法院玩弄法律,越权管辖案件,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给予关心,将案件提审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潍坊中级法院的违法查封裁定。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8.25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2:33

这是富安国际大厦(邮电业务楼)与北京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杜书明实际控股公司)多年的纠纷,此案经历多家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为何久拖不决,希望政府加大力度关心关注此案,也希望此案早日结案。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3:15

听说杜书明杜书明所实际控制的北京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北京市朝开小关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与富安国际大厦(邮电业务楼)多年的诉讼,终于在2013年3月28日经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全部驳回杜书明的诉讼请求)后,仅10天时间在2013年4月9日顺通公司等被告就接到(杜书明)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申诉已经立案的通知。可想而知杜书明在法院系统办事的神速,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神速立案”和“神速查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再查封、杜书明可真的在法院系统很神啊!!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3:41

其实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之所有立案那么快、出现点错误也许当事法官并不知道情况,也是无意的啊,但了解杜书明和他所控制的关系人员也就明白了“其人是何许人也”,说白了这几个案子认真起来从立案到现在人情关系还是有的!!甚至还有严重违法的地方也,在这里咱们就不去说了,法官也不容易,希望法院等领导也要理解法官们的难处,如果事情挑明了摆台面上还是有人吃不了dou着走!咱老百姓也不愿意去折腾,但也不能把咱逼急了啊!!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4:1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还不查一下?谁是幕后黑手?谁是后台啊,可不要等纪委逼你出台啊?主动的把事情秉公办了也就算了,是不是被杜书明或某个更高的官员撑腰下不来了?山东省高院院长可也是从最高检过去的啊!!最懂这些了。目前这形势还是低调的比较好!!往往受害人都不是想找事的,但如果逼急了也许会要你们这些腐败分子真的现形啊?
杜书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又用同样的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4:28


此案件杜书明之前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也使用的是同样的手段,恶诉北京邮电业务楼(富安国际大厦),现又在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缠诉邮电业务楼,有消息说杜书明又打算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烂诉北京邮电业务楼,此人一堆烂案,法院竟然也敢受理此人案件,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否要挑战“零容忍”。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4:47

听说杜书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又用同样的继续缠诉邮电业务楼(富安国际大厦),现案件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立案查封,此案久拖不决,同样的手段杜书明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也缠诉过邮电业务楼(富安国际大厦)。请相关单位部门效率结案。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5:29

杜书明用卑劣手段使得自己在法院系统成了“使官司持久战第一人”(赢不了官司,可以利用关系赢得时间------拖死对方)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5:53

听说杜书明用同样的手段、方法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拖延”北京邮电业务楼案件,是否存在此事,请北京海淀法院看看此案在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恶意受理杜书明案件情况,别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另外此案涉及违法相关证据如下:
1、杜书明伪造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中的城建四公司公章和城建四公司相关复函的公司公司明显区别;
2、杜书明伪造的北京市朝开小关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和该公司法人(丁永刚)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
3、杜书明伪造的债权转让告知书中,明确把城建集团的国有资产转让到自己个人公司和亲戚名下,而且签收人杨维成是杜书明公司人员也是亲戚,难道法院对相关当事人及公司人员身份审核不需要负责任?
4、关于城建四公司对这笔债权转让协议的复函内容,各位看看城建四公司这真公章和债权转让协议上公章的区别;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6:37

杜书明有关北京邮电业务楼案件的情况,此案久拖不决,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立案,现在杜书明看此案在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拖延不下去了,又打算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耍同样的"手段"继续拖延北京邮电业务楼,此案件相关材料证明,案存在众多不合理合法证明,为何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是典型的腐败现象,地方法院已经超出了周强院长的讲话范围,现在北京海淀法院该如何处理此事,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遵循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秉公执法,杜绝关系户。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6:55

杜书明和丁永刚就是利用法院内部的个别法官腐败才这样胡作非为的!!违法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没有法院内部人员配合很多案件根本就立不了案,再就潍坊中院为什么敢顶风违反查封和立案就是个别法官的腐败!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7:16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腐败办案继续“支持”杜书明缠诉北京邮电业务楼(久拖不决),快速查封,开庭后迟迟不判决,一个字就是配合杜书明丁永刚“拖”!但愿不要把法官自已拖到水里和监狱里去!!
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给予关心,将案件提审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潍坊中级法院的违法查封裁定。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7:37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杜书明违法查封及拖延“邮电业务楼”案件情况说明
                                   (“邮电业务楼”案件不复杂,牵涉企业简单明了)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长王峰(杜书明保护伞)帮助杜书明所涉案件滥诉和查封都是有预谋的恶意诉讼。杜书明的保护伞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姜启波,用手中权利达到恶意拖延案件判决的目的,潍坊市级人民法院必须停止使用非正常手段帮助杜书明,找什么借口和伪造债权转让协议,违法诉讼、违法查封、违法立案管辖范围,这些都是杜书明和于建伟一惯所用的拖延案件伎俩(城建四、首钢、朝开小关厂、奥东18等很多案件手段如出一撤),强烈要求检察机关和中纪委对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腐败问题进行调查,这样类似“城建四公司”和“邮电业务楼”等案件就能尽快得到判决,真正做到惩恶扬善、维护“邮电业务楼”建设中众多工程队人员的合法权益。
1997年,“邮电业务楼”通过政府审批立项,由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协议出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邮电业务楼”在完成地上23层后又经历了漫长的等待,终于在2012年9月底完成了主体框架的建设,但是就在楼宇将要进行装修工程,完成最后的“冲刺”时又再次面临停工。究其原因是因为杜书明指使自己的公司进行恶意诉讼、恶意查封,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个别领导(潍坊市中院个别法官和最高院姜启波等杜书明老乡)为虎作伥,使案件陷入长期的缠诉之中,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实际上,案情不复杂,牵涉的企业也简单明了。唯一的原因杜书明利用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法官的腐败关系,再加伪造的“城建四债权转让协议”将国有资侵吞到自已控制的公司或个人名下,再使“邮电业务楼”的开发建设长期陷入了停滞。 就单这个案件中的490万诉求,城建四公司出函明确了该公司从来没出向任何第三方出过债权转让协议,北京高院关于这笔款项也作过终审判决,是属于国有资产不得转让。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迟迟不判决,就是给杜书明达到想拖夸邮电业务楼的目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明明知道杜书明胜不了诉还是硬撑,不知道是想把企业拖垮还是把自已拖进监狱?这样下去是 不能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就不怕最后对自已家庭也没什么好处?!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8:02

                杜书明利用地方法院缠房地产项目
2005年左右,瑞丰恒泰公司开发位于朝阳区安苑东路18号的房地产项目“慧安华庭”(推广名为“奥东18”)。“慧安华庭”城建方即为北京城建四公司。自项目开发开始,城建四垫付巨额资金建设,开始在瑞丰恒泰与城建四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欠城建四约1.5亿元)。瑞丰恒泰法定代表人杜书明从商业操作角度出发欲将城建四进行股权收购,即将债务款的支付变为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城建四,以达到“奥东18”项目形成债权、债务实际混同的效果(付给城建四2亿元,如作为债务清偿则没有其他利益产生,如作为股权转让款收购其75%股权后则债权债务完全由杜书明一人所控制,而且还得到城建四公司这个巨大利益)。2007年初杜书明开始与城建集团接触商谈对城建四的收购事宜。在与城建四公司的接触过程中,杜书明得知城建四作为承建方,对顺通公司名下的富安国际大厦享有约7100万元的债权,进而杜书明通过城建四法定代表人于天恩介绍找到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安冬梅协商欲收购顺通公司股权进而控制富安国际大厦。经过城建四的介绍撮合,多方于2007年9月2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附件,但是因杜书明资金链断裂,在支付定金后再无钱支付股权对价款,最终因严重违约合同被解除(参见北京市一中院12002号民事判决书)。
2009年6月杜书明在明知自己没有资金继续收购顺通公司及富安大厦项目时,通过恶意起诉,恶意查封了顺通公司的全部股权,以阻止顺通公司股东将顺通公司向其他人转让。立案后,杜书明向法院提供顺通公司的虚假地址,故意致法院向顺通公司无法送达传票,欲达到制造缺席判决的目的;但是法院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了顺通公司。杜书明在明知自己恶意滥诉的前提下,利用个人关系恶意拖延案件的审判期限达3年之久。2012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一中民初字第1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杜书明实际控制的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驳回了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杜书明在判决面前仍然上诉,在确信自己的恶意缠诉,查封马上就要被法院驳回后,又采取了利用地方法院查封的卑劣方法。
2013年2月底杜书明指使其关联公司朝开小关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永刚到山东省潍坊市,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编造理由起诉北京顺通房地产公司,为了使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意将杜书明为法定代表人的潍坊瑞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为第二被告。潍坊市中院立案庭法官在2013年2月28日作出了一个极不规范的裁定书,查封被告“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财产一宗”,2013年3月7日潍坊市中院法官前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查封了顺通房地产公司富安国际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潍坊法院可以到北京国土局冻结地址清楚的富安大厦的土地就不可以到富安大厦项目上向顺通公司送达以下法律文书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惊人的速度,在没有对顺通公司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满足了杜书明继续缠住顺通公司、缠住富安国际大厦项目的全部目的。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8:23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可以认真阅读阅读周院长的讲话,看看受理、立案,是否够公正,另外有关杜书明的案件,也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多关注关注,看看他的案件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8:41

请中纪委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看看这个案件在北京市被杜书明恶意缠诉多少年(从2008年至2012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一中民初字第12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杜书明实际控制的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驳回了现代家园公司、嘉世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杜书明在判决面前仍然上诉,在确信自己的恶意缠诉,查封马上就要被法院驳回后,又采取了利用家乡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熟人关系恶意查封的卑劣方法。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8:58

杜书明和丁永刚就是利用法院内部的个别法官腐败才这样胡作非为的!!违法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没有法院内部人员配合很多案件根本就立不了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请看看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别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9:19

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腐败办案继续“支持”杜书明缠诉北京邮电业务楼(久拖不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有消息说,杜书明打算用同样的手段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拖延"邮电业务楼,希望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能遵循周强院长的指示: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29:36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邮电业务楼,杜书明,为何一个案件能全国各地拖,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拖不下去了,杜书明再换同样手段换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这样目无王法,侵吞国有资产。现在又打算继续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上演着出"闹剧"。
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0:14

杜书明不是不服,而是有关系帮他拖、可以再立案啊”。这样玩忽职守,亵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都是没有什么好下场的,而且这是明目张胆的伪造相关材料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杜书明又开始用同样的手段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继续拖邮电业务楼,为此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三思,别继续“支持”杜书明缠诉北京邮电业务楼,拖延战术是不能再其效果的。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0:44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可以认真阅读阅读周院长的讲话,看看受理、立案,是否够公正,另外有关杜书明的案件,也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都关注关注,看看他的案件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1:39

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这是周强院长的讲话,是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工作要求。
再看看杜书明有关北京邮电业务楼案件的情况,此案久拖不决,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违法立案,现在杜书明看在潍坊中级人民法院拖延不下去了,有打算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耍同样的"手段"继续拖延北京邮电业务楼,案件相关材料证明,此案存在众多不合理合法证明,为何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是典型的腐败现象,地方法院已经超出了周强院长的讲话范围,现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此事,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遵循周强院长的话精神秉公执法,杜绝关系户。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2:06

同样方式、同样手段、同样的案件,继续以拖延的方式恶诉北京邮电业务楼,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还敢受理此人的案件?!网上一堆杜书明的烂案子,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也发话了,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现象。此案先后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详细查阅之前的审理情况,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2:47

此案经历过的法院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现在的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久拖不决,另外有消息称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何一个杜书明能有如此之大的“权力”,把邮电业务楼此简单案件复杂化,能一直久拖不决,是否是关系案,还是金钱案,还是人情案,请中纪委及最高院予以关心,能尽快解决。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3:13

杜书明的滥诉和查封都是有预谋的恶意诉讼。杜书明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把案件搞成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恶意缠诉拖延诉讼时间,使案件不能如期判决,形成久拖不决。请最高院、中纪委能关注“邮电业务楼”案件就能尽快解决,真正做到惩恶扬善、维护周围百姓安全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3:46

最终2013年2月底杜书明指使其关联公司朝开小关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永刚到山东省潍坊市,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编造理由起诉北京顺通房地产公司,为了使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意将杜书明为法定代表人的潍坊瑞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为第二被告。潍坊市中院立案庭法官(立案庭长王峰)在2013年2月28日作出了一个极不规范的裁定书(前后约不到5个工作日),查封被告“北京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财产一宗”,2013年3月7日潍坊市中院法官前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查封了顺通房地产公司富安国际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为什么潍坊法院可以到北京国土局冻结地址清楚的富安大厦的土地就不可以到富安大厦项目上向顺通公司送达以下法律文书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惊人的速度,在没有对顺通公司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满足了杜书明继续缠诉顺通公司、缠住富安国际大厦项目的全部目的。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4:23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腐败,协助杜书明和丁永刚等非法侵吞国有资产,违法立案,违法查封!
民事裁定书不规范问题分析:(简称“顺通房地产公司股东北京环三环公司和中信国安)中信国安(也称大通公司),两个股东均从没有和丁永刚及潍坊瑞丰签订过任何协议或合同,哪来的合同纠纷?也许私刻公章是杜书明强项!
1、民事裁定没有写清是诉前查封还是诉讼查封,还是执行查封;
2、原告对保全提供的相应担保没有写清楚具体财产的数额;
3、原被告诉讼的标的额没有写清;
4、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5、如此神速的“办案效率”立案及相关程序是否违法和违规?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4:52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邮电业务楼,杜书明,为何一个案件能全国各地拖,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拖不下去了,杜书明再换同样手段换到北京海淀法院,这样目无王法,侵吞国有资产。现在有打算继续在北京海淀法院继续上演着出"闹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讲话: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5:25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腐败,协助杜书明和丁永刚等非法侵吞国有资产,违法立案,违法查封!
杜书明目前手上所有诉讼,都应该是几个月结案的,时间但都已经拖了多年,因为人家在中院有保护伞。保护伞也要注意安全哦,不要帮别人差屁股,自己惹一身麻烦。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5:43

邮电业务楼的明天
“邮电业务楼”由于杜书明实际控制的公司的恶意缠诉无法启动。顺通公司、城建四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千方百计使得楼栋主体封顶,但是现在二审中杜书明的恶意查封下不得不再次陷入停工的深渊。
但是我们也坚定相信,正义总是会战胜邪恶的!杜书明之所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能有很多个案件都能恶意缠诉、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诉、审诉、再审、人在代表鉴督也是杜书明的一惯技量,在最高院也能多次“再立案、再审”,也是因为那些个别领导有着特殊的权利才作为他的保护伞,使其产生的结果。
请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速度秉公办案,速度查理此案,否则多家受害人,将实名到中纪委去举报。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6:21

案件在法院久拖不决
有纠纷在法院审判属于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杜书明通过与最高院某些领导的特殊关系等其他非正常手段将案件在一审阶段就已拖延几年,至今案件尚在杜书明缠诉的二审过程中。结合我国民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制,“邮电业务楼”的全面完工还是遥遥无期。
首先,杜书明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同时开发“慧安华庭”项目并收购“邮电业务楼”和城建四公司,项目规模太大,导致资金量严重不足。其同时对邮电业务楼项目和收购城建四项目因资金未按照约定支付而造成根本违约,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连锁性失败,其在违约3年后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纯粹的滥用诉讼权利。其次,杜书明的起诉和查封都是有预谋的恶意诉讼,其直接后果就是严重拖延了“邮电业务楼”的开发建设,造成工程无法竣工。所以,从案件事实角度看是非常清楚的,案件在法院应当很快结案。但是,不知法院何时才能判决,使“邮电业务楼”早日从深渊中解脱。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6:38

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腐败勾结杜书明和丁永刚等非法侵吞国有资产!
秉公办案,效率结案,不该管的案件速度撤案,受理额度案件速度结案,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应该明白此道理。别因为个别法官的腐败,而影响整体秉公办案,赶紧结案。

作者: 今年不好不坏    时间: 2013-9-18 11:37:20

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查封及拖延邮电业务楼案件,法学相关专业的学者及相关从业人员,可以研究研究次案例,看山东潍坊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件受理及拖延审理程序及过程是否合理合法。





欢迎光临 北京妈妈网 (http://bj.mamacn.com/) Powered by Discuz! X2